2008年4月2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嵊泗严处无证爆破伤人事故
轧石场收到10万罚单 5人被处以行政拘留
何小勇

  本报讯  4月22日,嵊泗县严厉查处了一起无证人员从事危险性爆破作业导致伤人事故的案件,发生事故的轧石场被处以罚款10万元,相关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8天、5天不等。
  4月13日,黄龙辖区一轧石场工人田某和王某在岩石炮眼填充炸药时,在远处观看的工人龙某擅自将导爆雷管的电线连接到起爆器上,提前将电源接通,致使炸药被引爆,最终导致田某左脚被碎石严重弹伤。
  经调查,这是一起较为严重的无证人员参与爆破的违规案件。爆破员周某、安全员余某明知田某、王某和龙某三人均未参加过相关培训,也未取得爆炸证书,仍安排三人进行爆破操作,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